编译:天成律师事务所


企业可能会接到令人不安的文件披露要求。有经验的商业诉讼律师将帮助企业理解那些是需要被披露的文件。 

当大多数人想到诉讼时,他们会想象出高水平律师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地精彩地辩论。虽然审判是任何诉讼案件的一部分,但在审判开始之前所做的工作通常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需要许多专业知识。 

什么是文件披露? 

文件披露是在进行司法裁决之前,收集尽可能多有关的案件信息和证据的过程。披露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首先采取的行动,通常在对原告的诉状提出答辩后立即开始。 披露包括多种类型的文件的集合。这些可能包括: 

1.书面讯问-这些是向对方提出的书面问题的清单,他们必须以书面形式回答

2.要求出示文件-这是要求对方提供在他们可能控制下的任何有关文件的请求。然后,请求方将审核这些文件以获取相关信息。

3.请求接受事实-一方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承认或否认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

4.第三方传票-传票可能会在诉讼之外发送给第三方,以请求诸如书面质询或在第三方控制下的文件之类的信息。 

对文件披露请求提出异议 

就像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一样,当事方也有机会对他们认为超出了文件披露或证据规则范围的任何请求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包括: 

●文件披露要求是不相关的信息

●要求范围太广,针对的文件披露范围不够具体

●要求带来了不恰当的负担,这通常意味着提供文件信息的负担超过了证据的合理性

●所要求的信息是不可披露的,因为这些文件被律师-客户特权或其他保护免遭披露的某些法律特权所涵盖。 当事方对文件披露要求提出异议时,应在一定日期之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和法律依据。如果双方无法解决文件披露纠纷,则当事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动议”,要求另一方披露相关文件。法官将聆听披露要求和异议理由,并进行裁决。 

律师客户特权和工作文件 

大多数诉讼当事人在面对诉讼之前都已听说过律师-委托人的特权。该特权存在于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并且涵盖了代理期间进行的所有通信。该特权仅适用于客户,不适用于任何外部方。 同样,保护律师工作文件不被披露。工作文件可防止对方当事人获取诉讼前准备的文件或通讯。律师-客户特权和工作文件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02条的保护。 

书面证词 

收集诉讼事项相关证据的一个最终方法是收集书面证词。基本上,书面证词是律师向证人提问的记录,这与在法庭程序中在证人席上质询证人类似。接受提问的称为被质询人,接受直接和交叉质询。整个采访由法庭记录员记录在案,对方的律师被允许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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